國立清華大學學習科學與科技研究所公開徵求所長啟事
本所依「國立清華大學學習科學與科技研究所所長遴選辦法」公開徵求所長人選。
一、候選人資格:
(一)具教授資格。申請者如非本校教師,需先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聘任為本所專任教師。
(二)國內外相關領域人才且具學術聲望之人士。
二、推薦方式:
「國立清華大學學習科學與科技研究所所長遴選辦法」第七條第一款:「候選人推薦程序:經由公開徵求或遴選委員會推薦或本所編制內專任(含合聘)教師二人以上連署推薦產生。遴選委員會於截止日期後,經遴選委員會議推薦產生二位以上初選名單。」
(一)自薦。
(二)經由他人推薦。除由本所教師推薦外,歡迎國內外學術機構團體推薦。
三、所長聘期自109年8月1日起任期三年,相關權利及義務依本校規定辦理。
歡迎國內外學術機構團體推薦參選或自行申請參選。有意推薦之團體或個人請將候選人之推薦表或自薦表及個人完整學經歷及著作目錄等資料(包括履歷表、具代表性學術著作、最高學歷證書影本、教師證書影本等)及治所理念,於109年3月11 日(周三)下午5:00前,直接函寄達:
30013 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 號
國立清華大學學習科學與科技研究所「所長遴選委員會」收
電話:(03)5750728或(03)5715131轉35049
傳真:(03)5743042
E‐mail: ils@my.nt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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